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修订案,以下14种雀形目观赏鸟被确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海鸥
- 翠鸟
- 百灵鸟
- 乌鸦
- 喜鹊
- 云雀鸟
- 啄木鸟
- 血雉
- 猫头鹰
- 金太阳鹦鹉
- 八哥
- 野生画眉鸟
- 鹩哥鸟
- 红嘴相思鸟
这些动物无论是野外天然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均已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从2021年2月1日起,擅自在野外捕捉或笼养上述鸟类均属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珍稀野生动物被发现存在人工繁殖需求,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级保护动物资源,相关部门对笼养鸟类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将部分传统养殖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单。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涉及这些国家级保护动物的养殖、观赏活动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名录修订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原卫生部门于202年修订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该名单与《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保持一致,修订后的名单主要对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了精简,去除了已纳入标准管理的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使用可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定罪,非食用物质的违法添加则可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定罪,名单的修订不影响对违法添加行为的法律追诉。
违禁物质分类整理
根据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进行了归类整理:
染料类
- 苏丹红
- 碱性橙
- 孔雀石绿
- 美术绿
- 其他类似染料
富含氮化合物类
- 三聚氰胺
- 其他作为"蛋白精"违法添加的物质
工业用或其它非食品级物质类
- 工业火碱
- 工业矿物油
- 工业硫磺
- 工业明胶
- 工业酒精
- 工业乙酸
- 镁盐
- 甲醛
- 其他类似工业用非食品级物质
有机磷农药类
- 敌敌畏
- 敌百虫
- 其他类似有机磷农药
抗菌药物类
- 喹诺酮类
- 酰胺醇类
- 四环素类
- β-内酰胺类
- 磺胺类
- 其他类似抗菌药物
违禁物质的具体用途及产品形式
- 吊白块、盐荃、金黄腐竹、粉丝、面粉、竹笋制品:用于增白、保鲜、增添口感、防腐
- 苏丹红辣椒粉及含辣椒类食品:用于食品着色
- 蛋白精或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用于增加蛋白含量
- 硼酸与硼砂:用于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狡子皮等食品的增筋
- 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用于保鲜
- 工业用甲醛:用于海参、鱿鱼等水产品的泡发,改善外观和质地
- 工业用火碱:用于海参、鱿鱼等水产品的泡发,及生鲜乳的防腐
- 一氧化碳:用于金枪鱼、三文鱼等水产品的改善色泽
- 硫化钠:用于味精,降低食品成本
这些物质若被违法添加至食品中,将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相关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场上出现的食品中可能含有上述违禁物质,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食品生产商,并注意食品品种和配料表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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