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湖南卫视频繁播放一群成年人做着儿童游戏的节目,这种情况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若能在保证节目的观赏价值的同时,坚持娱乐不应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原则,对这类节目是否符合当前时代审美标准,是否有必要全面审查并严格控制其播出效果,以下是我对此的看法和建议。 节目形式的创新并非必须,尽管模仿儿童游戏中轻松搞笑且不拘泥于法规的做法有时可以吸引年轻观众,过度追求故事情节和角色设定,尤其是低俗、媚俗甚至犯罪化的节目,可能会降低人们对主流价值观和社会规范的认知和尊重,特别是在当今社会高度强调人文精神和法治理念的时代背景下,家长及受众应倡导文化多元性和内涵丰富性,反对过度商业化和迎合眼球效应。 正确引导公众媒体如何处理明星代言与节目定位的关系,在审核此类节目时,应当区分名人效应与广告推广的实际作用,确保两者之间的界限清晰,并合理评估植入广告内容的风险及其后果,电视艺人应确保在节目策划阶段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并适度包装以适应公众的审美观念和对艺术作品的新期待,如若节目过于依赖名人代言获取经济效益,需引入正面广告宣传,树立正确的导向和价值导向,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电视节目的科学教育功能不应忽视,以提高收视率为目的,节目内容设计需要遵循大众学习、心理成长和艺术修养等多元目标,有关历史、地理、科学、文学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含量不应低于动漫、综艺等形式,使得儿童和成人在观看这类节目时既能享受娱乐乐趣,又能接受相关学科的专业教育。 另一种可能的路径是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具有实时监控、数据分析、智能化调控等功能的影视节目监管机制,如美国对青少年使用电子设备实施的青少年使用限制政策,通过面部识别技术分析用户的行为模式和喜好,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调整节目内容,防止过度游戏化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此举旨在平衡市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避免孩童健康受损。 把握尺度,适度创新,加强监管,才能更好地实现电视节目中娱乐元素与社会责任的平衡,在此过程中,我们应该兼顾观众需求和时代审美趋势,通过立法、舆论引导、专业素养提升等方式,将综艺节目逐步纳入主流价值观和法律框架之下,保障其传播活力和正面影响力,以引导广大民众正确看待娱乐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底线,家校和社会各方也应该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维护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底蕴和现代公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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