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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分为进攻与防守两个环节,进攻端由7名队员组成,其中3名队员为场上队员,其余4名为自由人,队伍的后排需有2名智力障碍者作为队友,必须站在后排,若双方队员之间的配合良好,可同时安排5名心智障碍者队员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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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球时,双方队员均需站立于发球区域内,当发球队获得一分时,由另一队接发球,比赛实行每球得分制,发球队员应在裁判员鸣哨后的5秒内将球发出,否则视为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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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场上比赛不受顺序限制,队员们可以选择任何高度的球发起进攻,但是不得击打触及己方或干扰对方接发球传球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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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的一脚或双脚踏过中线不属于犯规行为,但如果触及对方或影响对方接发球传球,被判为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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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的一脚或双脚触碰中线,只要没有直接将球击入对方区域就算不犯规;当脚触球并导致球滚过中线,重新开始比赛,且只允许通过原路线传回至对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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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可能使得对方无法接球的攻击策略,如采用过度挥拍、打球力度过大等方法,裁判会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纠正,如有2次以上类似情况出现,则可以更改发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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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球队员只需完成一个接球任务,而非轮流交替发球,保证全员参与进攻,球员在挡网情况下需要进行重新发球,使用擦网球时,必要时再次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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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守方应确保任意一名队员不得以单手上网或拦网的方式击球或阻挡对手的击球,此规则旨在避免任何形式的阻挡,即使非防线上手,也能实施有效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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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局比赛,当发球队赢取15分时,比赛结束,双方交换场地,不再进行中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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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局比赛中,每个队员的击球次数不设上限,但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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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局和决胜局按照抽签决定发球权,第二局则由另一方选择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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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局比赛,双方每队最多有三次机会击球将球击入对方场地,但一旦获得成功,无需回击,可以接着投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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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运动员构成的家长队、爱心人士队在非正式比赛中,其排球比赛规则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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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争议裁判裁决时,所有参赛队需立即停止比赛,服从裁判的最终判决,若有申诉程序,参赛队可在比赛结束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请或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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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比赛时间不超过3分钟,决胜局则为5分钟,决胜局比赛中,每一方最先得到8分,则交换场区,进行下一局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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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将在比赛中进行判定,对于任何可能引发争议的判罚,将及时进行解释或说明,以确保公正公平地进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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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赛队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应立刻在比赛中暂停,等待比赛结束,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口头申诉,仲裁委员会同样需要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做出口头报告,表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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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比赛期间,只有队长有权向裁判员提出关于比赛规则的问题或请求解释,裁判员在接到请求后应当积极回应,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反馈具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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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体育俱乐部、社区组织所开展的非正式比赛,在场地设置、球员人数等方面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但仍应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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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非正式比赛中进行的比赛,参赛者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进行相应规定的,也将参照非正式比赛的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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