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否则需要先到相关部门更正,如果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当事人也需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如果无法提交身份证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依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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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否则需要先到相关部门更正,如果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当事人也需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如果无法提交身份证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依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