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有没有过渡性养老金?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是否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根据最新的信息,2007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并没有过渡性养老金,按照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30日间,在职职工(统称“中人”)和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并轨改革工作涉及“中人”与“老人”的身份转换问题,其基本原则是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 “中人”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在职职工,这部分人在退休时将按照与在职职工同等的身份,参照退休前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逐年计算并逐步领取调整后的养老金,而“老人”则指的是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原退休方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这些人在退休后仍需继续按照原来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养老待遇的管理,即实行“老办法”。 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政策应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状况、人口老龄化程度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改革目标进行设定和执行,方案规定,从2014年10月起,每年对“中人”的养老金增加10%,且从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开始补发差额部分,在此期间,“老人”的养老金照常发放,无需采取额外措施进行调整。 虽然2007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并未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但在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他们依然享有原有的养老金待遇,因为其主要承担的是“老人”的身份转换和养老金支付责任,未来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过渡到新的养老金制度,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养老金体系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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