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日创立,是大陆地区设立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其设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与完善,旨在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平台和基础设施,并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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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与定位:深交所以建设中国资本市场体系为目标,致力于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便利和支持,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2004年,中小企业板率先推出;随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在同年1月启动,以搭建市场化交易平台;再至2009年10月,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启动,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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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透明度理念:深圳证券交易所始终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备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强化市场信息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手段,这一理念既体现了其监管职能,也适应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时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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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与类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和流程上,除支持各类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各类债券外,还涵盖发行金融衍生品、支持科技创新类公司上市等领域,债券的期限通常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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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归属:对于证券的上市问题,上交所和深证所在法律法规层面均有明确的规定,当符合条件的债券需面向特定机构或个人进行发行时,应遵循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通过提交申请并满足相应条件后即可向交易所申请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成立与运营不仅见证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历程,也在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和技术创新的持续驱动,深交所将继续践行其使命,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