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实际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机构在地方上进行了设立。
有的地方将它们合并为一个部门——旅游局;有的地方则分别设立文物旅游局和旅游(侨务)局,还有一些地方设立了外事旅游局。
从功能上看,文物旅游局不仅负责文物保护工作,还负责管理和宣传旅游景点,以及进行旅游管理工作,它还包括对文物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同时也能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这种分设的好处在于,它可以更好地协调不同职能的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如果将它们合并为一个部门,可能会导致一些职责重叠或相互矛盾的情况,从而影响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它们各自独立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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