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会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高等XX会计制度和中小XX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并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适合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XX财务机构及中小XX财务部门,该制度分为总则,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制度等。
2010年工会新会计制度是哪个部门制定的?
2010年工会新会计制度制定部门是财政部。
由财政部颁布的新《工会会计制度》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度对会计科目设置作了修改,工会会计核算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
1.工会会计是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2.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3.工会会计处理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4.工会会计处理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5.工会会计处理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6.工会会计处理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7.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8.工会会计处理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9.工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10.X级以上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基层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11.各级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级工会的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2.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施行。X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13.工会应当重视并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的应用。工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会计处理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会计法和本制度的规定。
14.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管理工作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15.工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16.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17.工会会计处理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18.工会会计处理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19.工会应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20.工会应当对指定用途的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21.工会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一般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1)会计政策,是指工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特定原则、基础以及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2)会计估计,是指工会对结果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
(3)会计差错,是指工会在会计核算时,在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出现的错误,通常包括计算或记录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产生的错误、财务舞弊等。
(4)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当期及以后各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的方法。
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
回答:《中国工会章程》1998年10月24日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八条 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规定工会组织性质、行动纲领、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机构、会员的权利义务的规章,是处理工会内部事务的基本准则。《中国工会章程》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规定了中国工会组织的性质、纲领、工作方针、组织制度和机构、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经费的收支及审查等各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因此,一方面,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各级组织和工会会员必须认真遵守的一项内部规章,另一方面,中国工会章程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进行修改,以使之更加完善。
《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章程,于1988年10月28日中国工会第11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正通过。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工人们在反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认识到必须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才能适应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取得斗争的胜利。因而,根据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便产生了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