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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保护:强调了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等各项无形财产权的同时,也涵盖了知识产权和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全方位地保障和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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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案件:对于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将依法甄别、纠正和赔偿相关错案冤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产权**的发生,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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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处置:细化了涉及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财产处置规则,针对不同情况合理慎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障各类S场主体在S场规则下平等使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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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别经济**与****的界限,区分经济**与经济欺诈的界限,正确处理民营企业的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严厉打击经济违法行为,保护经济实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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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诺机制:明确规定不得违约毁约,为消费者权利保护、资本S场的长期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对违反承诺的企业和个人在合法权益受损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补偿,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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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保护知识产权及其持有人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工业产权等,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鼓励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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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财产性收入:基于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地位和重要性,强调建立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营造公平、合理的S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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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立法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侵权,保护技术创新成果不受侵犯,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形式进行具体分类,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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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保护: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尊重相关法律授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建立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以维护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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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在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的同时,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增强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全方位保护产权,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民财产安全,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细化和完善产权保护的各项政策,有效发挥产权保护作用,保障各类S场主体在法律框架下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