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上看,虚拟财产与现实中的实物财产一样,同样具有物质性和使用价值,它们在本质上与真实财产并无显著差异,应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很多网络游戏或数字艺术品都拥有独特的交易价值,并通过游戏币、电子宠物等形式进行货币交换,这些都是真实的经济活动,具备不可替代的财产属性。
部分网络虚拟财产因其与现实货币的直接联系,以及它具有能以特定货币形式(如比特币)等手段实现商品交换的功能,使得其易于被纳入法网,此类虚拟财产受到国内外法律法规保护,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这类财产的侵犯行为通常会引发相应的犯罪指控和司法调查。
对于虚拟财产,现行法律中一般将其视为独立于实际财产的存在,赋予其相对明确的权利主体(如游戏公司、艺术家等),且享有一定的人身权益保障,例如隐私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虚拟财产遭受非法侵害,受害者有权向相关主体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物损失、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等。
就国内而言,近年来已有多起基于虚拟财产的民事纠纷案件发生,涉及金额高达百万元甚至更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网民规模超过9亿人,网络虚拟财产领域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缺乏专门针对虚拟财产侵权的法律法规,上述案件取证难度较大,解决效率较低,导致了受害人受损较轻但赔偿额度较高的情况。
虽然网络虚拟财产尚处发展初期,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和不足,但由于其确实在现实中拥有一些基本的价值和财产特性,足以构成个人身份得以维护、财产利益得以保护的基本要素,当虚拟财产遭受合法权益受损时,我们建议公众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法律保护机制,强化对虚拟财产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从而提高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性和法律地位,保护各方利益不受侵害,也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范围内对虚拟财产的共同认知和法律规定,以此共同构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多边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