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是否属于出版物一直是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涉及不同方面的解读和法律界定。《出版管理条例》将出版物定义为包含图书、报纸、期刊在内的各类载体作品,网络游戏虽以虚拟形式存在,但其拥有与传统出版物相似的文化传播和娱乐功能,因此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出版物,这一观点并未受到严格的法律支持,因为网络游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书籍、报纸或期刊。 为了厘清问题,文化部已经正式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游戏从定义、出版许可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执行该《办法》过程中,文化部文化市场部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强调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而是源于游戏行业的管理链条,并非单纯的电子游戏作品。《办法》遵循了国务院发布的“三套”方案和中央办公室第35号文件,旨在对网络游戏的出版和运营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网络游戏出版物的基本条件及流程:申请者需要先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内容审查,然后通过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审批,根据《办法》规定,进口网络游戏的进口审批需经文化部严格审核,严禁重复审批且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以确保网络游戏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清晰地划分了网络游戏出版物与传统出版物之间的区别,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网络游戏产品未经授权进入中国市场,强调了网络游戏产业的严肃性和专业性,针对网络游戏行业内部,根据不同类别及阶段的不同情况,明确了各部门在网络游戏出版物创作、审查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此类出版物相关业务进行行政指导与规范。
尽管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型的出版物类型,但由于其在文化传播和娱乐领域的独特特性,它并不完全符合传统出版物的标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网络游戏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并据此对其给予相应的法规约束和管理,对于网络游戏出版物的内容审查、行业准入、国外版资源管理等内容,还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法规指引与相关规定,以保护玩家权益、维护文化多样性,并推动我国网络游戏文化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