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什么时间开始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新修正版本,是在经过多次审议和修订后,于近期正式开始实施的,该法是在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随后,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定,对这部法律进行了重要的修正和调整。
这次修正不仅对原有条款进行了细致的修订,还增补了一些新的内容,使得这部法律更加完善和全面,经过对条款顺序的调整和对全文的重新公布,这部法律以全新的面貌呈现出来,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这个修正决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我国对妇女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和成果。
通过这次修正,我们期待能够更好地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她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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