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按摩手段致使女性产生性反应后进行奸淫,是否构成强奸犯罪?
个人观点认为,此案不构成强奸。
强奸是违背妇女主观意志强行和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侵犯的是妇女对于自己性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妇女对于自己要和什么人发生性关系,享有完全的自主权,愿意或者不愿意,不能强迫,必须自愿,这个案例中,男方利用按摩诱发女方性反应,而后在性兴奋的前提下和女方发生了性关系,这种状况在当时当地来看,女方是自愿的,女方在男方进入自己时没有反抗也没有违背自己的意愿,所以不构成强奸。
至于发生了性关系“后几分钟”女方“恍然醒悟”这点,表明女方是在所有性行为已经结束后才开始产生不愿意的主观态度的。“事后反对”并不能证明她“事中反对”,更不能证明她“事前反对”,严格说来,“事后反对”已经无济于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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