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官是宋代特有的职称,为"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是正四品官员,这个职位由朝廷选派,每三年一换,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司每年定期到所辖州X巡查。
北宋夺回藩镇权力的三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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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权的集中
- 皇帝直接统辖禁军,收回禁军统帅权,分割兵权。
- 设立枢密院,使"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
- 利用更戍法,使"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
- 实行"守内虚外 '内外相维'"政策,使全国军队屯驻两半,一半京师,一半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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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的集中
- 在中央,实行军政、民政和财政的三权分立,打破宰相"事无不统"的局面。
- 在地方,派文臣担任知州,以防武人干政,并设通判与之相互牵制,从而削减地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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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权和司法权的集中
- 将各路所属州X财赋"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
- 规定**须报请中央复审、核准,把司法权也收归了中央。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不仅有效解决了藩镇割据问题,维护了国家统一,还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系列举措展现了北宋统治者对国家治理的深刻理解,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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