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诉华为劳动争议案再审维持二审判决,「奋斗者承诺书」有效,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前员工诉华为劳动争议案再审维持二审判决,「奋斗者承诺书」有效,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我认为这个判决还是比较有争议的,而且这个判决也很有可能会在未来造成一定的延伸性影响。
我们不知道员工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署的《承诺书》。
我们不排除确实有员工愿意为了公司的发展而牺牲自身的某些应有的权利,但是这种对员工个人而言,在正常情况下签订这种对自己完全不利协议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如果员工是在出于被动甚至是出于胁迫的情况下签下的协议书,这种保护公司利益的承诺书本身是否应该被认为是有效协议?
这种解约是否符合规范?
案件的另一个关键点是华为是否涉嫌违法解约?华为以公司无故旷工为由将其解雇,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员工本身是5月10日就提交了请假申请,但是公司一直到5月18日都没有进行批复,这种情况下员工才不得不“无故旷工”,如果公司的行为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以后是否公司可以通过不批复员工的任何请假申请,使得员工日日全勤?
第三,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
在雇佣关系中,员工显然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比如如何界定员工的加班究竟是主动加班还是被动加班?如果公司强制要求你加班,又不愿意给予加班费用,又或者员工本身即使在给加班费的情况下都不愿意不加班,员工又该如何拒绝公司的要求?
第四,这次判决后是否会有更多的“承诺书”出现?
令人担心的是,这次判决有可能给一些无良公司一些启示,只要有一份类似的“承诺书”,公司就可以免掉很多责任,这样一来,是否会有更多的公司通过“承诺书”强行要求员工996,007?如果员工对此不满,要求进行赔偿,员工的利益是否可以得到满足?
改进建议:
1、明确证据:对于“承诺书”的有效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是自愿签署的,如果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可能会导致该判决被推翻。
2、规范解约流程:公司在处理员工离职时应遵循合法的程序,确保员工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不必要的纠纷。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工作中,员工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方式,如果公司强迫要求员工加班,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4、加强员工权益保护: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打击无良企业利用“承诺书”来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并应对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