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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证首次申请:初次申请人员为每位申请人每次报名费560元,对于初次申请持有军警部队或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科目一及科目二费用均为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三费用为每人每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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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证首次申请:初次申请人员为每位申请人每次报名费为280元,考试不合格需进行补考的科目一及科目二费用同样为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三费用为每人每次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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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请的补考费用,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三每人每次80元,持有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若在考试合格前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十二分,则需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此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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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的收费标准:其初次收费与现有老规定相比,单独计收科目一费用有所降低,按原标准,首次考试需支付费用200元,再次考试则按考试成本减半收取,即200×2/3=133.33元,但此类考生仍须参加科目三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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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别划入S级财政金库和S级财政金库,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在执照发放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严格执行亮证收费制度。
此次驾驶证考试收费标准的调整旨在加强考试公平性和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但对于已持有原规定中规定的考试不合格的补考资格情况,此次改革在取消了原有的减半收费措施后,仍然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为了确保此政策顺利实施,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在收费过程中必须遵循S财政厅的规定,确保收费公正、公开、高效,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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