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款旅游的违规性质
公款旅游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它被明确列为违纪行为之一,具体而言,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将面临纪律处分:
第九十八条中规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若存在以下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1、使用公款进行旅游、以公务差旅为借口进行旅游或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款使用的规定,浪费了公共资源。
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使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款使用的规定,还可能涉及到国家形象的损害和国际关系的复杂化。
对于这两种行为,情节较轻者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可能会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而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开除党籍,这体现了党对公款使用和纪律遵守的严格要求,也是维护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必要措施。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时刻牢记党的纪律,珍惜公款资源,杜绝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行为,共同维护一个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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