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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S级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是真是假
国家对S级行政区划的改革一直在进行,并不是现在才有这个说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S级行政区域的划分有多次大的合并和调整。
对S级行政区划的改革,并不只是增减S级行政区数量那么简单。它实质上是行政体制改革,目的是协调地区发展。
近几年,对S级行政区划调整的说法多年。最终还是要以国家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对S级行政区划的改革,牵涉政治、国防、经济建设、历史文化、民族、自然环境条件等很多方面。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S级行政区划的变迁历程
我们先看看新中国成立以来,S级行政区划的变迁历程。
对S级行政区域的屡次改革,总的变化趋势是:减少了行政区划的层次和数量,扩大了某些行政区划管辖的范围,将一些少数民族聚居比较集中的地区逐步建成民族自治区。
1.建国初期的行政区划
在建国初期(1952年8月以前),全国划分为6大行政区、1个自治区、1个地方政府。
6大行政区共管辖29个S、8个相当于S级的行署区、13个中央或大行政区直辖S。总共有相当于S一级行政区划52个。
具体行政区划是:
- 华北区:管辖5S2S(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等5S和北京、天津2S)
- 东北区:管辖6S5S(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等6S和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等5S)
- 西北区:管辖5S1S(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这5S和西安S)
- 华东区:管辖8S区2S(山东、浙江、福建、台湾这4S,苏北、苏南、皖北、皖南这4行署,上海、南京S)
- 中南区:管辖6S2S(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等6S和武汉、广州2S)
- 西南区:管辖7S区1S(贵州、云南、西康3S,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行署,重庆S)
- 1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
- 1个地方政府:西藏地方政府(1951年5月23日和平解放)
当时,这6大行政区称为军政委员会(只有东北区为人民政府),是比S、行署、S高一级的行政区机构,也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
2.第一次变动
第一次S级行政区划变动在1952年8月至1953年9月。
主要内容为:将8个行署合并为3个S;将大行政区的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撤销2个小S并入邻近S;将1个S降为S辖S、2个S提升为中央或大行政区的直辖S。
具体措施是: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决定成立安徽、四川两S,相应撤销皖北、皖南和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这6个行政公署。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和《关于调整S、区建制的决议》。
- 《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将大行政区的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不再作为一级政权,而只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辖区内SS起领导与监督作用;其主要负责人由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免。
- 《关于调整S、区建制的决议》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江苏S,撤销苏南、苏北2个行政公署;撤销平原S,并入山东、河南S;撤销察哈尔S,并入山西、河北S。
1952年12月7日,政务院决定改南京S为江苏S直辖S。1953年9月29日,政务院决定将哈尔滨S、长春S改划为中央直辖S。
从而,S级行政区划由52个减为46个。其中S建制的有30个,中央或大行政区直辖S有14个,民族自治区1个,地方政府1个。即:
S(30个):河北、山西、绥远、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山东、浙江、福建、台湾、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西康、四川
S(14个):北京、天津、西安、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
自治区(1个):内蒙古
地方政府(1个):西藏
3.第二次变动
第二次S级行政区划变动在1954年。
主要内容是:撤销6大行政区机构;将一些小S合并或撤销;对于原14个S,除保留特大城S为中央直辖S外,其他S改为S辖S或并入S建制。
具体措施是:
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6大行政区一级党政机构。
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S、S建制的决定》和《关于批准将绥远S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S建制的决定》。
这两个决定的主要内容是:
- 撤销6个大区行政机构,各SS区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领导;
- 将辽东、辽西两S合并改为辽宁S;
- 撤销松江S建制,与黑龙江S合并为黑龙江S;
- 撤销宁夏S建制,与甘肃S合并为甘肃S;
- 撤销绥远S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在14个S中,除北京、天津、上海为中央直辖S外,将其余11个S全部改为S辖S。其中将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S并入辽宁S建制,长春S并入吉林S建制,武汉S并入湖北S建制,广州S并入广东S建制,西安S并入陕西S建制,重庆S并入四川S建制。
从而,S级行政区划由46个减为31个。其中S建制26个,中央直辖S3个,自治区1个,地方政府1个。即:
S(26个):河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山东、浙江、福建、台湾、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西康、四川
S(3个):北京、天津、上海
自治区(1个):内蒙古
地方政府(1个):西藏
4.第三次变动
第三次S级行政区划变动在1955年至1965年。
主要内容:将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改为民族自治区;继续撤并一些小S的建制。
1955年3月9日,国务院第7次会议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
7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议的《关于撤销热河、西康两S的决议》,决定撤销热河S建制,划归河北、辽宁、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西康S建制并入四川S。
9月13日,全国人大一届常委会21次会议决议,同意国务院提议的改新疆S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成立。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
1957年6月7日,国务院第51次会议讨论通过,提议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并报人大审议。7月15日,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65年8月25日,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的议案,成立西藏自治区。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至此,我国设有:
3个直辖S:北京、天津、上海
5个民族自治区: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宁夏
21个S: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青海、甘肃、陕西、湖南、湖北、河南、山西。加上台湾共计22个S。
这30个行政区划的建制,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年代。
5.第四次变动
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S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将原属广东S的海南行政区和西沙、南沙、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划归海南S管辖。4月26日,海南S委、S政府正式挂牌。
于是我国有23个S(含台湾)、5个自治区、3个中央直辖S,共计31个S级行政区划。
1997年,四川S重庆S升格为直辖S,S级行政区域增加到32个。
199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199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于是S级行政区域增加为34个。
至此,我国有23个S,4个直辖S,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
这个建置延续至今。
从以上新中国成立以来S级行政区划的变迁历程可见,S级行政区划的改革,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政治和经济建设这两大宏观方面的需要。
二.近些年的探索和实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改革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改革内容的全面深化,原有的S级行政区划难以满足现实的种种具体实际需要,区域管理、区域协作方面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逐渐凸显。
除了宏观呈现出的东部与中西部的差别之外,更普遍的是多个小空间内的差别,即各S内部的差别,主要表现为城S与乡村的差别,中心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异。
而且,这种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不仅在经济欠发达的S份广泛存在,在经济发达S份也不是个别的。
例如在经济欠发达的S份,陕西S的陕北、关中、陕南这三大区域的差别很大。甚至一些人感觉上认为陕南的汉中S属于四川S。
在经济发达S份,如山东的胶东、鲁西之间,江苏的苏南、苏北之间,广东的珠三角与外围地区之间,都存在着差异。
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合理地调节行政区划,能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与世界其他国家对比,我国一些S级行政单位在面积和人口上都过大,所辖区域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别明显,造成S级行政单位管理和协调的困难,降低了行政效率。
例如美国的国土陆地面积与我国相当,但是划分有50个州。
现代化进程的突出标志,是城S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通过中心城S的发展,带动中小城S、小城镇的发展,并以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为支点,形成现代经济发展的完整网络。
于是,“S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呼声一直未间断。
对此,党和政府、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都提出了一些战略规划、方案和思路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S直接管理X(S)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gz心城S和城S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
因而,我国也确定了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撤地增S、强X扩权、S直管X、乡镇X派,并且已在实施推进。
还有人提出,将我国的S级行政单位重新合理划分,增设至50个,以利于实现全国都S的均衡合理分布,增强全国城S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城S等。
在新形势下,如何优化我国行政层级与行政区划设置,是迫切需要研究、探索的重大课题。
S级行政体制改革,是国家发展的必然需要。
但是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总量大,各S、自治区、直辖S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差很大,各S级行政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尽相同。
因此,进行S级行政体制改革的模式、时机和路径有所不同,需要统筹规划和分期分批推进。
目前,2020S级行政区划调整尚未实锤,具体内容不得而知。纵观形势,今年出台调整方案的可能性不大,今后几年见分晓,因为这是呼之欲出的事,民间和学术界热议了二十多年,已经上升到了社科院等国家智库研究的层次。
具体内容,民间已经讨论了多种方案,国家智库也会提出高屋建瓴的研究成果。
依我之见,首先,京津冀地区行政区划支离破碎,急需调整。京畿S的设立是水到渠成的事。因为雄安新区已经在路上,今后北京的行政职能、大部分经济功能要分流到雄安。让雄安成为北京的飞地不可能,廊坊和保定划入北京是顺理成章的事;另外,承德和张家口(或者东部划入京畿S,西部划入山西或拟议中的雁云S)作为北京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保护区,划入北京也有利于开展工作。
天津应该和冀东的唐山、秦皇岛合成“蓟州S”。民间方案中的“渤海S”缺少文脉传承。河北其他地S成立以“石家庄”为中心的“小河北”。
其次,新疆和内蒙两大民族自治区地区面积分列我国第一第二的S级区域,太过辽阔,不利于治理,应该细化。
新疆自治区面积达160多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面积最大的行政区域,东疆的哈密、吐鲁番、巴音蒙古族自治州和北疆的****、伊犁、克拉玛依等地成立“伊犁S”,因为这部分地区汉族、回族、蒙古族、哈萨克族人口超过维族很多,所以成立S。南疆成立以喀喇昆仑山命名的“昆仑维吾尔自治区”。
内蒙面积近120万平方公里,东西狭长,首尾难顾,西蒙因为有“呼包鄂”铁三角城S群,以此为中心成立“河朔蒙古族自治区”。东蒙因为缺少中心区域和中心大城S,各盟、S都是和邻S联系紧密。所以,赤峰、通辽、乌兰浩特、呼伦贝尔应该分别加入邻近的东北S份。
内蒙古最西边的阿拉善盟从生态保护治理的角度而言应该划入甘肃S,因为居延海等几个湖淖来水均为祁连山融雪降雨,划入甘肃有利于在一个S内协调。
东三S里的黑龙江和辽宁本来就属于面积大S,再加入东蒙诸盟、S更加庞大,而且不止一个中心大城S,所以应该细化。
黑龙江S有哈尔滨和齐齐哈尔两个中心城S,两大中心城S应将黑龙江一分为二,哈尔滨带上三江平原及其上面的中小城S还叫黑龙江S;齐齐哈尔带上原黑龙江S的西半边,加上东蒙的呼伦贝尔成立“兴安S”。
辽宁有沈阳、大连、锦州三个中心大城S,大连周边没有城S群,远离辽宁其他地级S,应该直辖,分去大部分辽东半岛;锦州带上葫芦岛、朝阳、阜新以及东蒙的赤峰成立辽西S,其余部分还叫辽宁S。
吉林是原东三S里面积最小的S份,而且长春经济发展很快,作为龙头老大远超S内其他城S,不应再度细化,即使吸纳东蒙的通辽、乌兰浩特以后,体量依然保持适中。
甘肃面积广阔,南北跨度大,再加上阿拉善盟更是巨无霸,应该分开两S,南部以兰州为中心成立陇原S,北部河西走廊部分加上阿拉善盟成立以张掖为中心的新甘肃S(因为古代甘州、肃州还在这部分)。
其他如民间和学术界热议的深圳直辖,山东析出胶东S,豫皖苏鲁交汇处成立淮海S,广西以桂林、柳州为双核析出广北S(桂柳S更有文化底蕴),南部保留以南宁、北海为双核的小广西,山西北部的大同、朔州、忻州再加上张家口的西部成立雁云S,这些方案合乎经济社会发展,比较成熟,其他如瓯越S、潮汕S、雷州S、隆中S、颍川S的动议尚待观察,西南地区的动议有武陵S、乌蒙S、凉山S、澜沧S、金沙S等建S方案,大多属于“图上作业”,因为这些地区多为崇山峻岭或高原高寒地带,缺乏中心区域和中心城S,支撑不起一个S的运作,只能作为生态区。
如“金沙S”的方案,所涉及的阿坝、甘孜属于地广人稀的地区,方案里划入的雅安,邛崃等城S缺少中心大城S的实力和气质,这也是建国初撤销西康S并入四川S的原因。现实中,成都平原这一中心区域和成都S这个中心大城S对上述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向心力,甚至一些拉萨人都纷纷到成都买房置业。随着川藏铁路的开通,这一向心力会更加显著,这无疑归促进民族团结、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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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品种符合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审定。适宜在东华北中早熟春玉米类型区的黑龙江S第二积温带, 吉林S延边州、 白山S的部分地区,通化S、吉林S的东部,内蒙古中东部的呼伦贝尔S扎兰屯S南部、兴安盟中北部、通辽S扎鲁特旗中部、赤峰S中北部、乌兰察布S前山、呼和浩特S北部、包头S北部早熟区,河北S张家口S坝下丘陵及河川中早熟区和承德S中南部中早熟地区,山西S中北部大同S、朔州S、忻州S、吕梁S、太原S、阳泉S海拔900-1100米的丘陵地区种植。